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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仁大學醫學系學分抵免辦法
90年10月15日九十學年度第三次系教職會議通過
91年10月3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臨時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93年9月29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94年6月15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4年10月14日一0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為辦理醫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學生抵免學分事宜,特訂定「醫學系學分抵免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二、抵免科目以本系一、二年級課程及全人教育課程為限,該科目之學分數需大於 (等於) 欲抵免之科目學分,且原修讀之科目成
  績需達80(含)分以上方可抵免。欲抵免科目以近五年修習者為限。

三、如原學校修習之科目為上、下學期課程,其成績總和需為平均80分(含)以上方可抵免。(成績總和計算公式:該科目分數乘該
  科目學分數之和除學分數和)。

四、體育抵免不受第二款之規範,但必須達70分以上方可抵免。

五、暑修科目及學分不得申請抵免。原就讀學校之專業科目不能抵免本校通識課程。

六、若抵免必修學分總數達一年級必修(含系訂必修課程、國文、英文、大學入門及通識2門)學分數之60%(含)以上,得申請提
  高編級。

七、辦理學分抵免時,請攜帶原就讀學校之成績單及擬抵免科目之課程大綱,於開始上課前一週領表填寫,申請表各項資料須填
  寫完整。

八、課程抵免後欲至外校修讀課程,若有衝堂應以修讀本系必修課程為優先。

九、其他未盡事宜,請依「輔仁大學學生抵免科目規則」辦理。

十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